南京市棲霞區水務局“雙隨機、一公開”
抽查工作細則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根據《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寧棲政辦字〔2017〕65號)的要求,結合區水務局執法實際,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一條:“雙隨機”抽查工作(以下簡稱抽查工作)是指水行政主管部依據涉水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按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采取隨機方式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并及時公開檢查結果的監管方式。
第二條:“雙隨機、一公開”的實施原則是:依法監管、公正高效、公開透明、協同推進。各職能檢查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管任務,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關要求。按照分工負責、協作配合、各負其責的原則,依法進行檢查。必須做到內容明確、程序合法、文書規范。
第三條:相關業務科室配合水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根據已公布的權責清單,梳理依法應當實施的監督檢查職責,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事項、依據、主體、對象、比例、頻次、方式、內容等,制定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行政權力調整情況隨時進行動態更新。各抽查事項由責任科室牽頭,嚴格按照已公布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開展轄區內有關事項的隨機抽查工作,并將隨機抽查作為選取日常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
第四條:區水務局對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建立專業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建立的隨機抽查人員名錄庫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并根據人員調整情況進行動態更新。開展隨機抽查工作前,各抽查事項由責任科室牽頭,從本單位的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通過搖號的方式隨機抽取2名以上檢查人員,并負責對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指導。檢查人員與抽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依法回避。
第五條:根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隨機抽查市場主體名錄庫,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并根據工商信息系統相關信息對抽查對象名錄庫進行動態更新。對抽查事項所涉及的市場主體作為隨機抽查對象,通過搖號的方式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
第六條:各抽查事項的責任科室根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規定不定期開展隨機抽查,具體抽查時間由責任科室自行安排。隨機抽查要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既要保證必要抽查覆蓋面和監管力度,又要防止重復檢查。原則上抽查比例10%、抽查頻次每年至少1次,有關對被投訴舉報較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失信等級高等特殊監管對象,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適時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七條:依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載明的抽查內容及相關要求,采取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等方式進行抽查檢查。
第八條:“雙隨機”抽查要全面公開、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檢查人員開展抽查工作時,現場檢查記錄和現場照片等證據資料應當作為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備案。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形成檢查小結呈報牽頭檢查事項的責任科室并形成最終報告上報局領導。檢查報告(檢查小結)應當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內容、現場檢查情況、檢查情況的處理意見和建議等事項。責任科室要及時做好檢查檔案歸檔并妥善保管。
第九條:檢查人員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嚴格執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從嚴從快處理,該整改的及時責令整改,該處罰的依法處罰。對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部門進行處理,確保水務領域違法問題整治到位、處罰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第十條:按照聯動工作機制要求,如有必要,應聯合公安系統、當地政府等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抽查。
第十一條:抽查人員應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程序依法辦事。在抽查工作未進行公開之前,檢查人員不得私自或在無保密保障的情況下制作、傳遞、復制相關資料。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單位名單要嚴格保密,堅決防止跑風漏氣、失密泄密現象發生。
第十二條:對于檢查發現問題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規定進行整改的市場主體,經催告拒不整改的可進行全區通報處理,接受社會監督,形成有效震懾,增強水務行業生產經營主體守法自覺性。
第十三條:對于在抽查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處分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