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南京市棲霞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
| 主要職責 | 第一條?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資人職責,監管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 第三條?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第四條?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第五條?分類處置、督辦在巡視巡察、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核查,組織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并督促整改。 第六條?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第七條?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有關國有資產的管理辦法和制度。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法治國企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街道(園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按職責分工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第八條?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第九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
| 負責人姓名 | 胡春香 |
| 單位地址 | 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學城文苑路118號 |
| 郵政編碼 | 210023 |
| 聯系電話 | 025-85581075 |
| 辦公時間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科室名稱 | 科室職能 |
綜合科(黨建科) |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新聞、文秘、文電、會議、信息、安全、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后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承辦政府服務熱線工單;承擔機關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外事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意識形態建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歸口企業的黨建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督促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民主管理機制,落實職代會條例等涉及職工維權和維護企業穩定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
企業發展改革科 | 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運行狀況,組織開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國有資產監管重大問題的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所監管企業重大項目推進和招商引資工作;組織指導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負責融資發債、對外捐贈審核;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工作和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稿審核協調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指導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的公司章程審核工作;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歸口指導街道(園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的監管工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擬訂所監管企業合并、股份制改造、合資等重組方案;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的改組和組建方案;協調所監管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根據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考察、任免工作及黨員領導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及董事隊伍建設,承擔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工作;擬訂向區屬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
產權收益與資本運營科 | 研究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和資本運作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和國有產權交易監管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集體)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和備案工作;承辦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并對國有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國有股權管理方案;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推進資本證券化工作。 |
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科 | 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財務管理制度及財務風險管控;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相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運營監測統計報告;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績效評價體系;承擔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和考核結果應用工作;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規范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水平;提出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并組織實施;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檢查工作有關制度;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監管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和監管事項稽查;分類處置和督辦巡視巡察、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需要企業整改的問題,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負責有關監督成果的運用工作;指導和監督所監管企業開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