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事業地方性實施細則和管理規定。牽頭編制并組織實施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按照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負責指導全區規劃編制及地區重大規劃專題研究,并督促規劃的貫徹與落實。負責建設工程許可證審批工作(按南京市規劃條例第四十二條)。
(三)按照市區房改政策,進行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區物業行業的管理。負責各類房屋的安全、修繕、白蟻防治管理。負責全區危舊房改造及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五)負責全區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的管理和政府投資城建項目涉及的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產專項準備金的歸集、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程預決算審計工作。
(七)負責全區建筑市場監管。負責建筑企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建筑市場準入和信用體系建設、建筑業企業隊伍管理。負責全區城建工程施工工地現場管理。負責建筑工人的權益保障和管理。負責全區受監工程質量行為、工程實體的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建安票據管理、代征建安稅款工作。
(八)承擔全區城建工程和自建、委托建設的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接受市區安全生產部門的業務管理。
(九)負責村鎮項目的規劃選址和村鎮規劃許可證審批工作;負責鎮村集體土地上的村鎮產權產籍的管理。
(十)負責全區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審查私人新、翻、擴建住宅申請并提出意見。
(十一)負責全區各類房屋的租賃管理。監督執行公房租金的評定、收繳。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全區建設工程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全區小型建設工程發包工作(凡使用財政性資金、政府專項資金、其它國有資金以及集體資金為主,投資總額在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各項建設工程)。
(十三)負責住建局系統黨組織和黨員管理、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以及統戰、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局系統干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管理;負責局機關干部、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勞資、離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市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