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3033899/2025-07620 | 主題分類: | 旅游、文化、廣播、新聞出版 |
| 組配分類: | 公示公告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10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關于對未按時補足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的旅行社予以責令改正的公告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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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旅行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一條、《旅行社條例》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旅行社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旅行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根據市文旅局《關于補足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的通知》(寧文旅辦〔2024〕13號)要求,截至10月底尚有如下旅行社(名單詳見附件)尚未按時補足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現公告責令相關旅行社于2024年12月10日前補足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逾期仍未交納補足的,我局將根據法律規定進一步啟動相應處罰流程。從公告發布日起,列入名單的旅行社禁止開展任何旅行社業務,公告期內可補繳質量保證金(或提供銀行擔保)、自行申請注銷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提出異議。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南京市棲霞區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