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5〕77號)和《中共棲霞區委 棲霞區人民政府關于棲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棲委字〔2016〕3號),設立區統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承擔主管全區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責任。
一、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區各行業統計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全區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加大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監測和科學發展評價監測,提出咨詢建議。
2.加強和完善部門統計,按照規范統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設制度完善、方法科學、行為嚴謹、過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較高的部門統計調查體系,更好地服務宏觀決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企業和社會公眾。
3.加強統計誠信體系建設和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等方面職責。
4.加強整合部門行政記錄、建立健全統計單位名錄庫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全區基本統計制度,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擬訂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及街道、開發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承擔《統計法》執法部門的職責。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和規范全區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對街道、開發區、各部門和單位的統計督查和對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監審,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統計誠信體系建設和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運輸郵電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和環境及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游、金融、科技、人才、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就業、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收入、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組織各街道、開發區和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政府綜合統計、部門統計的統計信息共享制度。
(八)開展全區各行業統計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組織實施科學發展評價監測,全區社會、經濟、民生評價考核統計方面的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九)依法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建立并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訂各街道、開發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整合部門行政記錄,建立健全統計單位名錄庫。
(十一)指導全區統計干部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全區統計人員的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報名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領導和管理綜合抽樣調查隊,建立完善小康社會指標體系,充分反映民情、民意。
(十三)協助江蘇省統計局領導和管理江蘇省統計局棲霞調查局,開展各項抽樣調查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