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5〕77號)和《中共棲霞區委 棲霞區人民政府關于棲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棲委字〔2016〕3號),設立區水務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承擔全區水行政管理工作責任。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區水利局的全部職責;
2.劃入區住房和建設局承擔的城市供水節水、生活污水處理行業(含污水管網)監管,城市水環境項目的建設、管理職責及指導村鎮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職責;
3.劃入區城市管理局承擔的市政排水設施管理維護,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審批,城市排水許可,河道引水系統的調度和管理,城區排水防澇、防汛指揮調度和應急處置等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1.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2.取水許可審批;
3.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4.轄區內市管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除建設外的有關活動審批;
5.涉水建設工程設施竣工驗收;
6.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
7.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8.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開發補償費征收。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區防汛防澇、供水、排水和生活污水統籌管理職責,加強水務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
2.加強全區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職責;
3.積極推進水務領域簡政放權和職能轉變,改進工作方式,優化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行政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區水務行業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研究擬訂全區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研究擬訂區域范圍內主要江河、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及水資源保護、防洪、供水、節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水土保持和農田水利等專業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水資源和防洪等水務論證工作。
(三)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擬訂全區中長期水量供求計劃和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水功能區劃分和管理;負責水域的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總量的核定工作,提出限制排污的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全區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河湖引調水工作;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區地表水、地下水(含礦泉水、地熱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全區供水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全區供水規劃及年度計劃執行、服務指標和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五)負責全區排水管理和生活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工作。組織實施排水功能達標區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監督、檢查、考核排水、生活污水處理規劃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和設施的運行、維修養護情況;負責全區涉水項目的方案審批和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六)負責全區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各街道之間以及相鄰地區間的水事糾紛;依法查處違反水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水事案件。
(七)負責全區城鄉河道、水庫、塘壩及其水域、岸線以及堤壩、涵閘、泵站、灌區、溝渠等各類水務工程設施的管理與保護。
(八)負責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建設。指導全區機電排灌、灌區改造與節水灌溉和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負責全區農田基本建設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并指導開發項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十)負責全區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水務工程相關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范,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域的重要水務工程;負責組織和協調城鄉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指導水務工程建設和運行的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重要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水務科技信息工作。組織重大水務科學技術研究、推廣與應用;負責水務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監督與實施,并補充與完善;指導全區水務信息化工作。
(十二)負責編制全區水務年度建設資金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水務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區水務局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務系統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防臺排水防澇工作。負責對流域性河道、城鄉骨干河道和主要水務工程設施實施防汛抗旱防臺排水防澇調度,負責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及防汛指揮調度應急處置等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基層水務服務體系建設。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