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3033899/2019-119077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 組配分類: | 解讀材料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11-21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南京棲霞長江段漁民退捕轉產工作方案及補償安置辦法政策制定說明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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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9年4月30日,南京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做好長江南京段禁捕工作的通知》(寧政傳〔2019〕49號),要求除江寧區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外,其他區于2020年底完成長江南京段干流漁民退漁轉產工作。
后經市政府同意,9月2日南京市農業農村局印發《關于調整長江南京段干流禁捕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寧農漁〔2019〕14號),明確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長江南京段干流捕撈漁民退捕工作,即提前一年完成漁民退捕工作。并于9月28日發布《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于收回長江南京(二橋以下)段漁業捕撈權的公告》(2019年第2號)。
10月8日,省政府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費高云副省長明確要求今年底前完成全省重點水域漁民退捕轉產工作;會后,市政府霍慧萍副市長要求務必于年底前全面完成長江南京段漁民退捕轉產工作,由南京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各區政府落實屬地責任。
二、制定說明
1、《長江南京棲霞段漁民退捕轉產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根據“寧政傳〔2019〕49號”精神,結合棲霞區實際,由棲霞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起草制定,并征求區13個相關部門和龍潭、西崗、棲霞、八卦洲等4個相關街道意見。
《方案》分為工作目標、基本原則、組織管理及職責分工、工作任務及實施步驟、保障措施等五個部分。明確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退捕漁民協議簽訂,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退捕漁民協議簽訂工作。區政府成立分管領導任組長,區相關部門、街道負責人為成員的棲霞區退捕轉產領導小組,漁民所在街道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2、《長江棲霞段漁民退捕轉產補償安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根據“寧政傳〔2019〕49號”要求,參照《關于長江南京(三橋至二橋)段上岸漁民補償安置的意見》(寧政辦發〔2015〕156號)制定,并征求相關部門和龍潭、西崗、棲霞、八卦洲等4個相關街道及部分漁民意見。同時,為了保證本次棲霞長江段持有合法證件從事捕撈生產的漁民能夠公平公正享受相關補償政策,《辦法》制定過程中與本市涉及漁民退捕安置工作的江寧區、六合區、江北新區等農業農村部門進行了銜接,保證補償安置政策、標準相一致。
《辦法》中補償包括漁業水域占用補償費、退出捕撈補償費、漁船漁具補償費和按時簽約獎勵費用。其中漁船漁具(含證書登記的漁船、網具等生產工具和未登記的輔助生產工具)經第三方評估后按比例確定補償金額。另:社會保障、住房安置執行《南京市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辦法》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