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738882900/2018-00010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 組配分類: | 部門文件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農業農村局 | 生成日期: | 2018-02-08 |
| 生效日期: | 2018-02-08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棲霞區農業局致全區農藥經營單位的一封信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農藥經營 | |
| 內容概覽: | 南京市棲霞區農業局致全區農藥經營單位的一封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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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農藥經營單位:
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與《條例》配套的《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7年8月1日施行?!稐l例》規定,“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農藥經營者應當按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掇k法》規定,“2017年6月1日前已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并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為確保我區農藥經營許可證申領工作有序進行,現將有關農藥經營行政許可事項公告如下:
一、我區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經營戶,應當按照《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向區農業局提交以下材料:
1、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證明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證明);
5、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倉儲場所);
6、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7、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8、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二、申請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有熟悉限制使用農藥相關專業知識和病蟲害防治的專業技術人員,并有兩年以上從事農學、植保、農藥相關工作的經歷證明;
2、明顯標識的銷售專柜、倉儲場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設施、設備清單及照片;
3、區農業局出具的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證明。
上述所列材料應按照順序裝訂成冊,提交紙質材料一份,同時提交材料的電子文檔。
三、根據《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18年8月1日以后,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南京市棲霞區農藥經營許可辦理咨詢電話: 025-85567563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