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738882900/2016-00351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組配分類: | 部門文件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農業農村局 | 生成日期: | 2016-08-31 |
| 生效日期: | 2016-08-31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關于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審查備案工作的意見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關于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審查備案工作的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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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農法〔2016〕8號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和備案審查工作的通知》(寧府法〔2015〕48號)要求,對照我委權力事項清單,結合工作實際,現就重大執法決定備案的有關執行標準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行政許可
(一)報備依據
《南京市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審查規定(試行)》(寧依法辦〔2013〕3號)。
(二)報備范圍
我委現有權力事項清單中尚沒有以下許可事項:涉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事項而作出的重大行政許可決定;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應當經過聽證方可實施的行政許可決定;應當聽證且涉及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重大權益的行政許可決定。
對以下行政許可決定,辦理機構應當按規定和程序向委政策法制機構提交報備材料,由委政策法制機構按規定進行審查(見附件1),向市政府法制辦統一報備:
1、對經委負責人批準延長辦理期限的許可決定;
2、依法變更或者撤回生效的許可決定;
3、有一定影響力或者認為雖不屬于重大但是辦理機構認為應當報備的許可決定。
二、行政處罰
(一)報備依據
《關于調整市級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備案標準的通知》(寧府法〔2014〕3號)。
(二)報備范圍
對以下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機構應當按規定和程序向委政策法制機構提交報備材料,由委政策法制機構按規定進行審查(見附件1),向市政府法制辦統一報備:
1、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5萬元(含本數,下同)以上罰款,或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3千元以上罰款的;
2、沒收非法所得數額或者非法財物價值3萬元以上的;
3、責令企業停產、停業、關閉的以及吊銷許可證、執照的情形按照要求和程序進行備案;
4、如果上年度沒有出現符合重大行政處罰備案案件,則將每年度作出的前5件行政處罰案件按要求和程序進行備案。
三、行政強制
(一)報備依據
《關于進一步做好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和備案審查工作的通知》(寧府法〔2015〕48號)。
(二)報備范圍
對以下行政強制措施,承辦機構應當按規定和程序向委政策法制機構提交報備材料,由委政策法制機構按規定進行審查(見附件1),向市政府法制辦統一報備:
1、查封場所超過100平方米,或者查封、扣押設施或者財物使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局部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工作停止正常開展的;
2、查封(封存)、扣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經營性活動中財物價值50000元以上的;
3、對飼養的家禽1萬羽以上、家畜500頭以上不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進行免疫接種的;
4、對種用、乳用動物20頭以上未經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而不按照規定處理的;
5、對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20輛以上在裝載前和卸載后沒有及時清洗、消毒的;
6、對涉及國家、省農業主管部門或者市人民政府責令緊急實施查封扣押和代履行、市以上媒體曝光的,或者案情重大復雜的。
四、行政征收
(一)報備依據
1、《關于進一步做好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和備案審查工作的通知》(寧府法〔2015〕48號)。
2、《關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清單的通知》(寧財綜﹝2016﹞15號)。
(二)報備范圍
對以下行政征收事項,承辦機構應當按規定和程序向委政策法制機構提交報備材料,由委政策法制機構按規定進行審查(見附件1),向市政府法制辦統一報備:
“漁業資源賠償費”。根據專業單位對涉漁工程資源賠償評估測算,標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作為重大行政征收備案。
五、報備材料
報備材料按附件2執行。其中,行政許可報備材料不需提供行政執法立案審批書,但應當提供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行政征收參照附件2執行。
六、有關說明
上級文件對備案工作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請及時與委政策法規處聯系。
附件:1.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意見表
2.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備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