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3033899/2026-19997 | 主題分類: | 工業、交通 |
| 組配分類: | 交通監管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交通運輸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30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關于注銷逾期未申請審驗超過180日的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公告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公告 | |
| 內容概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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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市場監管,規范道路運輸經營行為,消除道路運輸安全隱患,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局對轄區內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審驗情況開展了全面核查。
經核查確認,轄區內部分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審驗有效期已經屆滿,逾期未申請審驗超過180日,且未依法辦理相關延續手續,已不符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二條、第七十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三十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五十八條,《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二項以及《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三條第二款等規定,我局依法對上述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予以撤銷并注銷。
因上述業戶下落不明或者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送達,依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采取公告方式送達。本公告期限為30日(自2026年3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公告期間,相關業戶如對注銷事宜有異議,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棲霞區政務服務中心A廳交通窗口(地址:棲霞區文苑路118號)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陳述申辯期間,不停止注銷程序的執行。
請相關車輛所有人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主動到我局辦理《道路運輸證》注銷及證件交回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我局將依法完成注銷登記,并通報相關職能部門。對于本公告撤銷注銷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撤銷注銷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棲霞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江北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申請審驗超180天需注銷《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清單(截至2026年3月30日)
南京市棲霞區交通運輸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