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棲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5〕77號)和《中共棲霞區委 棲霞區人民政府關于棲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棲委字〔2016〕3號),設立區財政局,掛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承擔有關財稅政策、財政收支、國有資產管理的責任。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
(二)增加的職責
1.會計從業資格的審批;
2.會計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審批;
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登記備案;
4.會計從業資格持有者的調轉登記;
5.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變更備案。
二、主要職責
(一)履行宏觀調控職責,協助有關部門制訂相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促進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全區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執行市與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擬訂區與街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
(三)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
(四)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棲霞區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全區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政策、制度并監督管理。
(八)負責各項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各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協助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專項資金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專項資金的財務決算。
(九)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對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取得、使用、報廢和處置等進行管理;制訂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及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承擔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擬訂區建設投資的有關財政政策。
(十二)負責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涉農政策并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協助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
(十三)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四)執行國家關于政府債務和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發行計劃;承擔政府債務和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和代理記賬行業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六)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制訂財政調研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會計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八)監督預算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的執行情況,審核預算單位的財務決算。
(十九)加強全區財政機構自身建設,指導街道財政所開展工作。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