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3033899/2025-47613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組配分類: | 行政執法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11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棲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告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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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
位于南京市棲霞區燕子磯街道化纖新村47幢104室院內,面積為9.62平方米,彩鋼瓦頂結構的棚子,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屬違法建設。本機關于2025年6月4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作出了《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蘇寧棲城執決催〔2024〕020101號),經多種途徑均無法向你送達上述文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將本機關決定向你公告送達,告知內容如下:
本機關責令你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七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設,逾期不拆除的,本機關將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你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如需陳述、申辯,請你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到南京市棲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地址:棲霞區和燕路417號,聯系電話:025-85493503)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南京市棲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