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5〕77號)和《中共棲霞區委 棲霞區人民政府關于棲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棲委字〔2016〕3號),設立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管理監督責任。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
2.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管理協助工作;
3.非煤礦礦山(尾礦庫)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4.尾礦庫閉庫前的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備案;
5.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備案。
(二)增加的職責
1.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
2.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3.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5.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三)加強的職責
1.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
2.指導各街道(園區)、區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職責規定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制訂安全生產工作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提出對策,研究、指導、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依據發布的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章規程組織實施并定期檢查。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權限,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和監督協調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推動安全監管工作向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發展。
(三)負責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重大活動及節假日期間的檢查,負責調查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和協調配合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及處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工作,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
(四)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指導督促各行業主管部門、街道對上述行業開展安全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保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依法承擔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及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許可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組織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研究相關部門以及平臺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九)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十)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強指導各街道(園區)、區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職責規定工作,貫徹落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及交辦的相關事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